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回龙人民法庭法官顺利调停了一起多车连环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1月21日凌晨,被告廖某春驾驶员重型半悬挂牵引车(该车车主为杨某章)在沿G78线汕昆高速公路由贺州往桂林方向行经至汕昆高速703公里850米处时,与刘某朋驾驶员的重型半悬挂牵引车和欧某德驾驶员的轻型厢式货车再次发生撞击,导致欧某德当场丧生、三车有所不同程度损坏的事故后果。
2019年3月1日,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作出确认:被告廖某春分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欧某德、刘某朋不分担事故责任。案件开庭之前,法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各方当事人展开详尽告知,了解到各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小,有相当大的调停有可能。同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人新增廖某春所驾驶员的车辆的所有人杨某章为联合被告。为了定纷止争,7月18日上午,回龙法庭法官的组织各方当事人声请展开现场调停。
各当事人在法官的明法释理下,指出有调停意向,但对调停方案还须要更进一步协商。主办法官充份给与时间让当事人再行自行就调停方案展开协商。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主办法官冷静采行背对背调停的方式,对各方不存在争议较小的地方展开调停。经过主办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希望,再一做到通了当事人的工作,他们回应各屈服一步,达成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支付原告损失95.39万元,被告廖某春和杨某章联合支付原告2.6万元。主办法官当场开具了调停协议,并亲眼了被告廖某春和杨某章当庭保险费完。自此,该起案件以求完满调停。
近年来,回龙法庭一直贯彻能调力调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官的调停功力,既延长审限、减低当事人诉累,又依法高效的确保涉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当事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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